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項目征集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為完善廣東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現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項目應緊密圍繞我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高質量發(fā)展相關要求,焦聚“百縣千鎮(zhèn)萬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好住宅”“雙碳”和“數字家庭”等重要任務,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建筑節(jié)能、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機制砂應用、城市生命線、海綿城市、城市綜合管廊、污水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市政設施維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歷史建筑保護、老舊小區(qū)改造、未來城市、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適老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抗震防災、建筑品質提升、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yè)化、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BIM和CIM等信息化技術應用、數字住建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
二、申報要求
(一)標準由主編單位進行申報,主編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過與申報項目相對應的工程建設勘察、規(guī)劃、設計、施工、檢測、驗收或科研任務。有多個主編單位的,由第一主編單位進行申報。主編人應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較高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具有工程建設標準編制經驗并熟悉我省地方標準編制及管理流程,能協(xié)調解決標準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二)申請的標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相關技術有生產和建設的實踐經驗;
2.科研成果應經過鑒定或實踐驗證,具備推廣應用的條件;
3.不與現行和在編的廣東省相關工程建設標準重復;
4.已形成標準初稿或草案;
5.參編單位和編制經費已落實,參編單位應具有地域和專業(yè)代表性。
(三)對現行標準的修訂,原則上鼓勵原主編單位申報,若其他單位申報,應在單位名稱后注明“非原主編單位”字樣,并說明相關理由(可附原主編單位相關意見)。
(四)標準編制時間控制在18個月以內。
三、申報時間
系統(tǒng)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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