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補助獎勵
申報時間
今年實施完成的項目截止時間為9月30日原則上最遲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的項目原則上最遲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內(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第一條 境內外重點展會項目
境內展項目
一、境內專業(yè)展會項目
市商務局擬定支持東莞企業(yè)參展的《2023年粵貿全國東莞活動目錄》,對參加目錄內展覽會的企業(yè),按照每個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每家企業(yè)每年度限申報兩個項目(按展會發(fā)生時間)且單個項目最高支持不超過5萬元;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自行組織不少于10家我市企業(yè)參加上述展覽會的組織單位,按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的標準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展會組展獎勵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二、境內重點綜合展會項目
1.對組團單位支持標準:對國家、省、市要求參加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綜合展,由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委托組團且組織3家及以上企業(yè)參展的我市商(協(xié))會,對其人員差旅費支持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按照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5萬元。
2.對參展單位支持標準:由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我市商(協(xié))會組團參加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綜合展,對參展單位在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差旅費、展品運輸費等方面進行支持。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5萬元。
三、國內重點區(qū)域合作經貿活動
對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赴(包括但不限于)粵東西北、新疆、西藏、黑龍江、貴州、江西及香港、澳門等地區(qū)開展區(qū)域合作經貿活動的東莞商(協(xié))會和企業(yè),按照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交通費用、標準間住宿)50%給予支持,每次活動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每次活動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0萬元。
四、參加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由地方財政資助舉辦的市內展會項目
按參展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特裝布展費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業(yè)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
境外展項目
一、“粵貿全球”項目
對參加廣東省商務廳公布認定的“粵貿全球”(線下展)的企業(yè),對每個展會按展位費(含開口費)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yè)對每個展會項目最多可申請1個標準展位,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金額不得高于企業(yè)展位費的實際支出額。
二、“一帶一路”項目
1.對參加中亞五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俄羅斯、沙特阿拉伯、白俄羅斯、南非和巴西(以下簡稱“十國”)新興市場重點境外展會(附件2)的企業(yè),對每個展會按展位費(含開口費)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yè)對每個展會項目最多可申請1個標準展位,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金額不得高于企業(yè)展位費的實際支出額。
2.對參加“十國”重點境外展會(附件2)的企業(yè),按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股東和董事等)1名參展所發(fā)生的國際航班機票(經濟艙標準)給予50%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萬元。
3.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自行組織不少于10家東莞企業(yè)參加“十國”重點境外展會(附件2)的商協(xié)會,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家企業(yè)2000元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展會組展獎勵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4.對參加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組織的“十國”重點境外展會的企業(yè),按展位費、機票費不超過8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個國際標準展位2000元予以組展支持。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每家企業(yè)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三、自行/委托組團項目
對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我市商(協(xié))會組團參展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展會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差旅費、展品運輸費、組織費用等,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個國際標準展位2000元予以組展支持,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第二條 會展業(yè)項目
一、重點展會項目
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在我市專業(yè)展館舉辦、展覽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展覽會,對舉辦單位按場館租金實際發(fā)生費用給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個展覽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二、新辦或引進展會
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在我市專業(yè)展館新辦或引進展覽面積大于或等于1萬平方米、展期在3天及以上的各類專業(yè)展覽會,給予20萬元支持,其中獲得國際展覽業(yè)協(xié)會(UFI)認證或由國家行業(yè)協(xié)會主辦的支持標準提高至3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給予10萬元支持。同一展會累計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 設立境內外展銷中心項目
一、支持設立境內展銷中心
1.按實際發(fā)生場地租金給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每月50元,每個展銷中心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租金支持自批復當月起計算)。
2.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按照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裝修發(fā)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復年份的上一年度)。
二、支持設立境外展銷中心項目
1.按場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給予支持,每個展銷中心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租金支持自批復當月起計算)。
2.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按照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裝修發(fā)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復年份的上一年度)。
第四條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境外投資信用保險及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常規(guī)項目)
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普惠平臺類”項目除外)的東莞企業(yè),市財政對中小微企業(yè)按實繳保險費的40%給予支持,對大型企業(yè)(“中小微企業(yè)”除外)按實繳保險費的30%給予支持。每年每家企業(yè)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一帶一路”項目)
對面向中亞五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俄羅斯、沙特阿拉伯、白俄羅斯、南非和巴西國家和地區(qū)(以下簡稱“十國”)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普惠平臺類”項目除外)的企業(yè),市財政對企業(yè)按實繳保險費的70%給予支持。每年每家企業(yè)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投保境外投資信用保險
對于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企業(yè),按不高于企業(yè)實繳保險費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額累計不超過企業(yè)的實繳保險費。
四、投保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于投保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企業(yè),按不高于企業(yè)實繳保險費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15萬元。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額累計不超過企業(yè)的實繳保險費。
第五條 外貿綜合服務業(yè)項目
對建設或使用符合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求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的企業(yè),按照實際建設或使用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yè)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yè)只資助一次。
第六條 “樂購東莞”促消費活動項目
1.支持上述對象當年自籌資源舉辦與“樂購東莞”相關的促消費活動(宣傳資料、宣傳報道、活動現(xiàn)場布景等均須有“樂購東莞”字樣及官方標識),經市商務局備案,符合申報條件的,對當年活動費用(含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xiàn)場搭建、場地和攤位布置等費用)的30%予以資助,每個單位全年最高補助1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個單位只限申報一次。如年度企業(yè)(協(xié)會)實際申報資金超出該項目預算金額總額時,以預算金額總額為限按比例進行支持。
第七條 支持批發(fā)業(yè)穩(wěn)定增長
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yè)當年納入統(tǒng)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1億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yè)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yè)只限申報一次。如年度企業(yè)實際申報資金超出該項目預算金額總額時,以預算金額總額為限按比例進行支持。
第八條 支持零售業(yè)穩(wěn)定增長
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yè)當年納入統(tǒng)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5000萬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yè)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yè)只限申報一次。如年度企業(yè)實際申報資金超出該項目預算金額總額時,以預算金額總額為限按比例進行支持。
第九條 商貿企業(yè)納統(tǒng)項目
1.對新開業(yè)(上年第四季度及當年新開業(yè)),并于當年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tǒng)計名錄的批零住餐經營單位。
(1)批零經營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住餐經營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2)個體戶或分公司轉為獨立法人企業(yè),并符合新開業(yè)及納統(tǒng)要求的,批零企業(yè)再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住餐企業(yè)再額外給予3萬元獎勵。
2.對其他時間開業(yè),并于當年入庫的批零住餐經營單位,給予2萬元獎勵。
第十條 餐飲企業(yè)納統(tǒng)項目
1.對上一年度營業(yè)額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飲業(yè)企業(yè),給予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2.要求餐飲企業(yè)上一年度營業(yè)額超3000萬元,且單個門店營業(yè)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餐飲企業(yè),以上一年度營業(yè)額計算排名,給予前10名的企業(yè)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大項目投資項目
1.對在東莞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已納入當年統(tǒng)計且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1000萬美元(含)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qū)總部、超過3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超過5000萬美元(含)的新項目,屬于制造業(yè)領域的,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5%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屬于非制造業(yè)領域的,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2.對在東莞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1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3000萬(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3.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yè)分配的利潤在東莞擴大生產經營,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按以上標準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AEO認證項目
對東莞市企業(yè)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的給予獎勵,支持企業(yè)提升信用等級和國際競爭力,推動通關便利化。其中,對支持時間內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yè),一次性給予6萬元支持;對支持時間內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復核的企業(yè),一次性給予3萬元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舉辦大型活動
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市內舉辦有影響力的全市性大型跨境電子商務采購峰會、展會以及高峰論壇等活動的電子商務行業(yè)組織,按照活動實際費用予以全額資金支持,每年支持1場,每場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 發(fā)展直播電商項目
1.制造企業(yè)(含其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全資子公司)通過直播方式在國內產生的年度線上銷售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按銷售額的1%予以獎勵,每家企業(yè)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2.MCN機構在國內產生的年度服務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按服務收入的1%予以獎勵,每家企業(yè)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五條 保稅物流及供應鏈項目
對進出我市保稅倉、出口監(jiān)管倉、保稅物流中心倉庫和綜保區(qū)倉庫的貨物(跨境電商業(yè)務外),按照實際進出境貨物50元/票的標準給予倉庫經營企業(yè)支持。每家企業(yè)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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